图书馆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图书馆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财产和人员安全,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图书馆实行“馆长-部室主任-工作人员”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馆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图书馆的安全工作,副馆长和部室主任是本人分管辖区的安全负责人,工作人员是本人工作岗位所属辖区(阅览室、办公室、库房等)的安全责任人。

各阅览室、办公室确定安全责任人和重要资产管理责任人;在各阅览室设置安全信息牌,明确安全防范责任人与联系方式等;要经常检查水、电、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落实情况,消除隐患。

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如有意外,立即报告,迅速处理。

四、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在合适空间张贴逃生路线图,紧急情况能够有效引导人员疏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馆内安全通道畅通。

五、杜绝一切带明火的装置和物品进入图书馆。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剧毒等危险品入馆。

六、加强馆内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贵重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各房间的钥匙由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

七、各阅览室加强日常巡视检查。闭馆前要清馆,关窗、断电、锁门后方可离开,确保安全。

八、加强书库出入管理,未经许可禁止入内。参观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必须有专人陪同。

九、加强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巡视和值班工作。

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时刻提醒全馆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坚守岗位,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及国有资产被盗和流失。

十一、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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