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安全稳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稳定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确保稳定”的方针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处处长担任组长,各科室科长担任责任人,组员为各科室科员。
第四条 审计处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各科室科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信息安全员由工程审计科科长担任。
第五条 审计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适时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稳定形势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制订本单位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制度;密切关注本单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本单位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及时上报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
第六条 全处员工均有责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不得传播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
第七条 例会制度
审计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使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八条 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1.加强日常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时段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2.对重点要害部位、保密要害部位落实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做好夜间及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对检查中发现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
第九条 信息调研、报送和发布制度
1.安全信息员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2.对校外媒体发布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新闻或信息,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学校的名义对外发布和传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审计处安全管理办法
下一条:审计处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