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审计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处内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任务。组长由处长担任,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处内网络管理员组成。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计处处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科室负责人和处内网络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审计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学校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要求,明确我处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2.研究制定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控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
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控机制
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撑,保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控机制
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处务会议事范围,加强对我处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和分析研判,定期向机关党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送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情况。
六、设立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七、定期做好网站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网站密码。
八、认真执行学校网络和新媒体的报备制度。
九、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十、组织网络安全处内培训及参加学校专题培训。
十一、完成上级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网络安全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审计处安全稳定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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