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审计处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的审计工作环境,提高审计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审计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责任要求
1.处长是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处内安全员具体负责部门的安全日常工作;
2.全体人员应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制度学习,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日常通过网络等渠道学习安全常识;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审计业务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用电安全要求
1.工作中使用的电线有序摆放、严禁捆绑,防止电线发热过度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2.严谨使用非常规电器;
3.电器设备禁止与易燃易爆物放在一起,工作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电器;
4.下班时,办公室电源必须全部关闭。
三、防盗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审计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加强审计资料保管,严防审计资料丢失;
2.加强防盗意识,将重要资料及贵重物品保管好,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务必锁门;
3.下班前确保所有门窗关好、锁好;
4.室内发生失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四、防火安全管理
1.要强化防火意识,学习和贯彻消防法规,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消防培训活动,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发火灾;
2.留意办公室附近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提高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检查要求
1.实行定期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检查制度;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予以排除。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和交接规则》的通知
下一条:审计处安全稳定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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