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跟踪及结算审计询价函
各造价咨询单位:
拟采购工程造价施工过程跟踪、结算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4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土建类)、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安装类)等项目。
二、工作内容
2024年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土建类)、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安装类)等项目的跟踪审计、结算审计。
三、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15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及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的实际情况、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工程变更)等审核工程造价,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材料价格和取费依据等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其中材料价格调整按呼和浩特市相应年度信息价为标准、定额及清单分别按照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装饰、市政)、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工程预算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为标准。
2.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要求至少由三人组成,分别承担编制、审核、审定报告的职责,其中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员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编制人员具有造价员(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咨询团队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要求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服务人员时,供应商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3.派出的审计人员在现场踏勘、计量复核时需保存并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详细填写跟踪记录单(记录应当包含图片、影像资料等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相关的全部详细信息),供应商需按甲方的时间要求提交跟踪审计现场记录单,现场勘测记录要求供应商至少两人进行现场测量、复核、签字。
4.供应商必须审核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量确认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理性,如出现签证、确认单不真实或不合理情况,审计单位应立即提出整改。
5.跟踪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项目无漏算、错算、重算,其内容应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一致、计算准确、价格套用合理、过程清晰。
6.对出具进度审核报告,供应商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审核并及时提供进度审核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3.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且必须为本公司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五、提供资料要求
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公司简介及近三年来各项主要业绩。
4.参加咨询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我校委托项目收费报价。
7.对委托项目工作质量和服务承诺,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8.承办项目投入相关人员及从业资格证明书。
六、报价要求
本审计服务报价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跟踪审计服务费按送审项目审定价的3‰,效益收费按送审项目核减额的6%。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作废处理,不设置下限。请各单位按照“合规、合理、审慎”原则进行报价工作,禁止恶意竞争。在符合报价需求、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校综合衡量服务需要选出最佳报价人作为成交服务商。
七、现场报价时间
各单位确认参加此项目审计咨询服务工作后,到我校进行现场报价。
现场报价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现场报价地点:学院齐贤楼409会议室
请提前10分钟到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参加报价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报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71-3982377
审计处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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