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审计处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特制订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订实施;
3.管理权限内的人员调整和干部提拔推荐名单;
4.培训、奖惩、评比及主要福利待遇安排;
5.审定单笔500元以上支出;
6.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议事规定
1.议事会议参加人员为部门全体成员;
2.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议事会议由处长召集主持;
3.会议讨论事项的决定,应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集中,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4.会议由综合审计科科长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
三、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支持、配合;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
3.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决定的事项贯彻实施有成效。
四、议事纪律
1.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2.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处领导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审计处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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