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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关于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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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关于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审计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支付或补贴审计人员的任何费用;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部门、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 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部门、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部门、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经济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部门、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注: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部门、单位,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对审计人员的监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审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审计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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