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内蒙古举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新闻发布会,请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张志宽介绍政策背景、内容、特点亮点、落实措施等有关情况,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吴苏海、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陈志谦、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韩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张志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大力支持。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对内蒙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内蒙古做好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体会议上,石泰峰书记提出要坚持开放合作搞创新、突出特色搞创新、抓住关键搞创新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大力推动开放合作搞创新,于2019年启动了与科技部的新一轮部区会商,确定并实施了“科技兴蒙”行动这一重大创新举措,对推动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
自去年“科技兴蒙”行动实施以来,在自治区政府的指导下,自治区科技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制定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突破口,针对科技创新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创新发展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我们把这个政策措施叫做“科技兴蒙30条”。文稿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科技兴蒙30条”政策措施共八部分30条96项政策措施。具体内容:一是加强科技创新供给,包括: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二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包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三是统筹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包括: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四是聚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包括: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完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五是构建科技开放合作格局,包括:建立合作共赢机制,支持全方位协同创新,加强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扩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六是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包括: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着力培养本土创新人才,强化科技人才激励。七是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改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改进科研项目费用管理,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八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创新投入,加强督查评估。
三、政策措施的特点和亮点
“科技兴蒙30条”是自治区科技领域迄今为止出台的系统性最强、针对性最强、创新力度最大的政策文件,必将对自治区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政策的突破性、创新性强。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体制机制关键环节,我们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拓展改革突破空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出台了47项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比如:为借助全国智力资源解决自治区重大科学问题,提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举措;为贯彻全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会的精神,提出推进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意见。针对部分民营企业反映的技术及产品难以进入政府投资领域的问题,提出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对创新产品不要求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为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团队参与实施自治区科技项目,提出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建立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跨区使用机制;为提高“科技兴蒙”行动重大项目管理实施水平,发挥最大效益,拟建立首席专家制度,等等。此外,政策在推进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大人才引进、使用和激励力度等方面,更是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投入力度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政策措施,有效解决了政策滞后、过于保守、阻碍科技创新的问题,对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发挥决定性作用。
其次,政策的针对性强。“科技兴蒙30条”,条条都是“干货”,每一条每一项所针对的都是自治区当前科技创新存在的短板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三个聚焦”。一是政策支持的重点聚焦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二是支持方式上,重点聚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特别是企业加大创新的投入;三是在科技管理上,重点聚焦“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便利,调动其创新积极性。
第三,政策的系统性强。“科技兴蒙30条”从政策涉及面、主体覆盖面上讲,是内蒙古科技领域迄今为止系统性最强的政策。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对现有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对自治区各部门现行且效果好的15项科技政策给予了保留和深化,进行了系统集成。比如:我们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就集成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鼓励支持出资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中“提高国有企业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的措施。再比如:我们在“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方面,也吸收了工信厅、发改委现行政策中有关企业优先参与电力交易、配比风光发电量、执行倒阶梯输配电价等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举措的融入,很好解决了过去各部门间一些科技政策碎片化和相互矛盾的问题,政策关系和政策整体功能得到了有效协调和优化。
四、落实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涉及面广,需要协同配合的部门多。为推动政策措施出台后能够落实落地,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开展政策宣讲。我们将组建政策宣讲指导组、举办政策解读报告会、印制政策宣讲材料、利用官网和手机“APP”宣传等方式,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扩大全社会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配套政策。自治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政策制定实施细则。自治区将建立任务分工台账,对每一项政策措施,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领导、处室和责任人,定期调度,确保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督查评估。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最后,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多关注、多宣传“科技兴蒙”行动,多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科技兴蒙”行动一定能取得令人振奋的成就。我的发布就到这里。
内蒙古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记者:
“科技兴蒙”行动写入了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请问当前“科技兴蒙”行动的进展如何?
张志宽:
2019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科技部举行部区会商,形成了“科技兴蒙”行动这一重大成果,这是继“科技援疆”“科技援藏”“科技入滇”“科技支宁”等之后,国家层面全面支持内蒙古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举措。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也对“科技兴蒙”行动作出安排部署,这也是自治区主动融入国家战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具体体现。自去年部区汇商以来,全区上下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克服疫情影响,“科技兴蒙”行动得到了扎实推进,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成立推进专班,建立定期调度制度。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兴蒙”行动的推进工作。成立了以欧阳晓晖副主席任组长的推进专班,定期听取推进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措施。积极推进与科技部工作对接,科技部向“4+8”合作主体印发了商请做好“科技兴蒙”行动函,为扎实工作务实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积极推进“4+8+N”合作主体合作对接。“科技兴蒙”行动合作主体确定为“4+8+N”,“4”指科技部、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广东省四个政府及政府部门,“8”是包括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大、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钢研集团在内的8个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N”是除“4+8”之外的其他合作主体。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代表的一批创新主体成为了“科技兴蒙”行动重要合作主体。经过前期工作,目前,自治区政府已经与中科院、上海交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钢铁研究总院等合作主体已初步达成战略合作及科技合作意向。上海交大建立了上海交大内蒙古研究院,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共建内蒙古草业与草原研究院。与上海交大联合举办了“科技兴蒙”行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会和3场产学研合作线上对接交流活动,签约23项。盟市层面,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方与“4+8+N”合作主体的科技合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聚焦需求导向,凝练合作项目。自治区科技厅面向全区广泛征集了与“4+8+N”等合作主体的创新需求近1800项,内容涉及共建创新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建科技服务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多方面内容,涉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态环境、现代农牧业等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各地也与合作主体进行了广泛对接,有的已经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自治区与合作主体全方位合作的良好格局。
(四)启动实施专项,突出项目引导。自治区首次启动实施了“科技兴蒙”重点专项。集中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聚焦“科技兴蒙”行动6大方面重大任务,围绕“三区两中心”等高水平区域创新平台创建、种业技术创新等重大需求,形成实施方案16个。支持经费4.7亿元,带动盟市投入4.7亿元,引导创新主体投入将达到近20亿元。
同时将科研项目安排的重点向“科技兴蒙”行动倾斜,聚焦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稀土、大规模储能等领域前沿技术,投入经费1.75亿元,带动企业投入近4亿元,吸引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40多家参与联合攻关。
(五)出台了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内蒙古日报记者:
创新平台载体是培养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支撑。统筹和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将对激发自治区科技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请问自治区对推进创新平台载体方面有何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吴苏海:
创新平台载体是聚集创新要素,开展特定活动的科技单元是支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组织依托,它的数量与质量是区域创新能力的最直观的体现。自治区已在若干重点方向、关键领域以及优势区域,打造了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平台和载体,逐步构建起自治区创新体系的“四梁八柱”。然而,尽管我们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质量不高,交叉重复、布局不优等问题凸显,代表国家水平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平台载体稀缺。
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政策措施》从优化布局、引导建设、完善管理等方面提出筹创新平台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是优化布局。首先要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优化整合各类创新平台。其次是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稳量提质,激励与约束并重。最后是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每年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以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以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二是重点支持“三区两中心”建设。即: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将每年分别对呼包鄂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以5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每年分别对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予以5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每年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三是鼓励和吸引国家级高校、科研院所来自治区建设创新平台,提升自治区科研水平。政策提出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来内蒙古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投资额度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目前已通过“科技兴蒙”行动专项,落实“三区两中心”经费3.5亿元。目前,修改完善了《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已完成专家现场考察和视频答辩;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完成国家专家组评审。《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并报送科技部;联合国内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创建内蒙古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同时积极推进“乳品生物技术与工程”“蒙医药”2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创建工作。
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目前,自治区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不突出,请问新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怎样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确立主体地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陈志谦: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最活跃的技术创新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若干政策措施》中就提升企业主体地位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
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一是提出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研发准备金制度将推动企业从制度上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壮大企业发展后劲。二是首次提出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为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三是提出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机制,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
在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方面,一是提出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支持体系。二是提出对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三是首次提出鼓励区外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人员来自治区创新创业,来内蒙古设立的科技型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得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四是提出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自治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五是提出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优先参与电力交易、配比风光发电量、执行倒阶梯输配电价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一是提出鼓励企业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二是提出对产学研结合紧密的创新平台优先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提出支持驻区中央企业在自治区设立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联合体。
在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方面,一是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二是提出成立自治区科技投资集团,统筹管理科技创新类基金。三是提出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补偿力度,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四是提出推动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发展。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人民网记者:
请问新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于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有哪些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韩勇: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真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最大限度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松绑”“助力”。《若干政策措施》亮点频出,凸显十大重点突破,这些将极大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一是进一步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可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允许设立企业性质的技术转移机构或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允许预算单位将承担的科研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推动科研院所实行章程管理。
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科研人员自主权。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简化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扩大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部分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
三是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对自治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刚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子女需要在自治区入学的,要求由有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落实。
四是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多的科研机会。将设立自治区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建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五是进一步改进了科研项目费用管理。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用于科研人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用统计范围。
六是大幅度提高了间接费比例,绩效支出可按项目实施进度发放。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自治区科技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部分的间接费用最高可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部分最高可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部分最高可提高到20%。对于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间接经费比例。
七是进一步放宽了横向委托项目的管理权。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开展横向委托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不纳入一般性支出统计范围。横向委托项目合同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使用以及报酬提取分配等事项,如无合同约定,允许项目组成员自主决定。
八是极大地改进了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办法。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科研院所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加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
九是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并向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全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十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重大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且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继续支持其开展研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先行先试和无意过失导致的偏差失误,免除相关责任。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召开《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新闻发布会